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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政府擬設保監局向經紀發牌 2010-07-12

政府建議成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取代現有政府監管部門,保險經紀須受發牌監管,今天展開三個月諮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陳家強表示,政府建議按照國際監管原則,成立一個在財政和運作上,均獨立於政府的保險業監管機構,取代現有的政府部門保險業監理處。

他指,新機構通過專業和靈活的運作,將更有效監管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以加強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及維持市場穩定和競爭力,這將有助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說:「我們建議賦予獨立保險業監管局所需的監管權力,包括發牌、進行日常監察和調查,和懲處違規行為等。有關監管權力除適用於保險公司外,亦應適用於所有保險中介人,即包括保險代理和保險經紀。」

政府建議,獨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應透過發牌制度,直接監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將來所有保險中介人都必須取得由保監局發出的牌照,方可銷售保險產品。

政府相信,建議安排將比現時保險業中介人的自我規管制度更有效,也更能切合市場發展。

有關透過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政府建議,可以考慮賦予香港金融管理局    與保監局相類似的權力,負責規管銀行僱員銷售保險產品的操守,如有需要,可在保監局制定的規管守則以外,為銀行僱員訂定額外的操守規定。

陳家強強調,保監局與其他監管機構之間須建立完善的溝通和合作安排,以確保規管的一致性及減少工作重疊。

他說:「至於財政機制方面,國際原則是監管機構應該財政獨立於政府,因此我們建議保監局逐步從市場收回營運成本。」

「為了減低對業界和保單持有人的影響,我們建議保監局於成立後的第6年,才全面收回成本。而在保監局成立時,由政府提供一筆過5億元的撥款,其中3億多元用以補貼保監局在首5年內的營運開支,餘款則用作應急儲備。」

「根據現時的預算,在首5年由業界繳付的牌照費以及從所有保單的保費中收取的徵費,會逐年輕微增長至第6年的目標水平,以達致收支平衡。」

在管治安排方面,政府建議成立一個主要由非執行董事組成的董事會,為保監局釐定整體策略和方向,以履行其監管職責。

此外,政府建議就保監局執行其監管職能所作出的決定,成立一個法定的上訴審裁處。政府亦建議成立一個獨立的程序覆檢委員會,以確保保監局在執行其職能時採取一致及公平的程序。

其他建議還包括,保監局須向立法會提交年度報告,以及審計署可對保監局進行衡工量值的調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未來三個月會聽取業界和市民的意見,然後制訂詳細的立法建議,並計劃於2011年就成立保監局,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成立保監局的諮詢文件,已上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頁,網址如下:

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iia.htm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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