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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銀行賣保險仍歸金管局監管 2010-07-13

【明報專訊】市面上有不少保險產品,是經由銀行銷售。雖然港府贊同賦權保監局統一監管保險業,但保監局的監管範圍,只包括保險公司和代理,涉及銀行的保險產品銷售,則由金管局    負責。

市場注視會否產生現時投資產品的銷售漏洞,即證監會雖有一套應用在所用投資產品銷售的指引,但執行工作分別由證監會及金管局各自負責(證監會管證券行,金管局管銀行),以致理論上監管尺度一致,但執法力度不同。雷曼迷債的違規銷售個案,大部分來自銀行,正正顯示不同監管機構,執行同一法規時,會有不同的力度。

根據港府的諮詢,經由保險公司銷售的保險產品,銷售手法等問題,會由保監局處理,一旦產品是在銀行銷售,保監局會將個案轉介金管局跟進。保監局只有權將違規銷售保險的銀行職員除牌,其他的紀律調查、處分及罰款工作,全交由金管局負責。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陳家強表示,保監局與金管局將簽訂意向書,確保監管要求一致。他解釋,銀行的銷售環境與保險公司不同,故交由金管局專責跟進所有涉及銀行銷售的操作手法問題(Conduct),將較合適。問及這種安排日後會否伸延至投資產品,即交由金管局接手銀行的產品銷售監管(現時調查及處分銀行違規銷售投資產品的職能,在證監會手上),他說長遠而言,任何方案也可以考慮。

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亦認為,金管局與保監局要加強溝通,確保不會出現監管力度不一的問題。有保險業界人士擔心,保監局及金管局的執法力度會鬆緊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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