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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保監局可查銀行銷售保險 2010-07-21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討論設立保險業監理局,有議員擔心在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由金管局來監管,不在保監局負責範圍,會出現制度不一的情況。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金管局會執行保監局的指引,若涉及調查及懲罰事項,保監也可以參與。

另有議員指出,自從雷曼事件後,外界有聲音認為由一個巨型機構監管所有財金事務較好,而本港的金融業務由金管局、證監會及保監局三分負責,政府是否已否定採用一個巨型監管機構?陳家強指設一個巨型監管機構,動作及風險大但成效不明顯。有議員關心保監的營運費如何用得其所,按政府建議,保監局經費由每張保單抽取保費0.1%,議員認為應設上限。陳家強表示有獨立董事會監管運作,又表示會跟進上限建議。(文匯報)

香港擬撥款5億設獨立保監局 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

為進一步加強對保險機構和仲介人規管,港府建議成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除了概括現行保監處的對機構規管外,亦授予調查和懲處權力,同時統一向仲介人發出執業牌照,提升公眾對行業的信心。

保監局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但成立後將獲特區政府一次撥5億元作為營運開支,預計第六年可收回成本。

發言人說,諮詢期為期3個月,預計法例草案明年遞交立法會,保監局最快2013年正式成立。

現行保監處的主要職能包括規管保險業、維持市場穩定及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而保險仲介人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險顧問聯會和專業保險經紀協會等行內團體負責。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說,參考國際市場的做法,以獨立的保險監管機構對行業營運和財政進行規管,有助加強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市場穩定及提升競爭力,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助提升公眾信心

諮詢檔顯示,成立保監局後,將會取代現有的保監處,由特區政府部門轉為獨立的監管機構,並獲賦予新的權力,對保險業日常營運進行監察、巡查、調查和懲處,而日後保險代理及經紀需獲當局發牌後,才可以銷售保險產品。陳家強說,新安排比行業自我監管更有效,有助市場發展及提升公眾對專業水準的信心。事實上,國際間就保險行業監管上,發展方向普遍傾向以獨立於政府及業界的機構執行。

陳家強舉例說,以往市民對保險產品及銷售手法作出投訴,需要透過三個仲介團體進行,而新安排下可向保監局作出投訴,並透過統一的機制進行調查,增加市民的保障。同時,將會成立法定上訴審裁處,處理保監局作出的決定。

向保險經紀發牌

近年銀行大力拓展保險產品,而銀行業規管則屬於金管局的職能範疇。被問及保監局與金管局的分工時,陳家強說,由於銀行的營運和銷售方式有別於保險機構,因此仍由金管局進行調查及懲處,但會依照保監局的規則進行,而金管局亦按市場情況附加額外的規則。因此,金管局未來將會獲賦予與保監局相若的權力,但仲介人的“釘牌”機制則由保監會決定和執行。發言人補充,未來保監局需與金管局簽訂協定,就保險業的監管進行緊密溝通,瞭解市場最新趨勢和仲介人的行為。

諮詢檔顯示,港府將因應成立保監局而委任一個董事局,為保監會提供領導和厘訂方向,並制訂機構策略以助當局履行職責。董事會成員主要由非執行董事組成,而行政總裁、非執行主席及所有董事均由行政長官委任,當局向立法會提交年報,而每年預算及機構計畫亦需要由財政司司長審批。

首五年豁免牌費

港府建議向保監局一次性撥款五億元,包括增聘人手所需,預計當局成立初期員工數目約二百三十七人,較目前保監處一百二十三名員工大增近一倍,預計當局每年經營成本約為二點四億元。收入來源方面,包括保險公司及仲介人繳付的定額牌照費,按個別公司負債計算的非定額牌照費、特定服務收費及從保單中徵收0.1%費用。

發言人說,保單征費適用于所有當年要交保費的保單,並非以承保金額計算,而是按保費供款作準,並將分階段逐年上調。首年征費為0.04%,到第六年為上限的0.1%。例如車險每年保費約四千至五千元,到第六年的征費即約四至五元。

為減低對保險業的影響,成立保監局的首五年內,保險仲介人的牌照費將獲得豁免。至於目前持牌仲介人的過渡安排上,將於往後時間與業內人士作進一步研究商討。另外,陳家強說,透過不同的監管機構監督行業,能夠有效因應市場變化作出處理,因此他不贊成成立超級監管機構對市場統一規管。(中國新聞網)

陳家強:保單征費僅0.1%可負擔

財庫局長陳家強昨日于立法會會議上解釋設立保監局的建議,他指出,未來所有保單的保費,收取0.1%征費,支付保監局的開支,有關征費以常見的百萬元保額的保單計,500元的每月供款中,征費只涉及0.5元,並非特別大的數目。但他明白外界對征費的關注,故會致力在成本效率方面努力,保障市民。

有議員提出不少市民均以一筆過形式繳交保費,建議保監局為征費定立上限,並有議員指不少小市民不瞭解保單的條款,憂慮成立獨立保監局亦未能解決問題,建議規定經紀銷售要錄音,以保障投資者。陳家強響應指,一直有與仲介團體討論,加強監管,未來會考慮高保單的行政費透明度。

此外,會上有多名議員關注金管局亦有權監管在銀行業界的保險產品銷售,會造成一業兩管問題。陳家強表示,銀行可以銷售的金融產品,銷售環境及客戶群與其他保險機構不同,由金管局統一規管較為合適。金管局在日後成立的保監會所定的規則上,再額外附加要求,有助針對銀行銷售的特殊性。(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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