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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國有保險公司須清理四大類“小金庫” | 2010-08-03 |
記者從保監會網站獲悉,保監會近日發布《國有及國有控股保險機構“小金庫”專項治理試點工作方案》(下稱《方案》),要求國有及國有控股保險機構對四大類“小金庫”予以清理。 《方案》指出,凡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均屬于“小金庫”。重點是對2008年以來各項“小金庫”收支金額,以及2007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余額和形成的資產,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 《方案》列舉了國有及國有控股保險機構“小金庫”的主要表現形式,分為隱匿收入、虛列支出、轉移資產以及其他形式等四大類。從具體手段來看,主要包括用業務回扣收入、代辦手續費等其他收入設立;以假發票、假合同或假票據等手段騙取資金設立;虛列傭金手續費、賠付支出、退保支出等套取資金設立等。 繼去年5月之後,保監會為清查保險機構“小金庫”再設時限。《方案》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國有及國有控股保險機構“小金庫”專項治理將分階段進行。目前前期調研、動員部署都已結束,8月份將進行自查自糾,對自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主動糾正和處理,公司負責人對此負完全責任。 在自查自糾結束後,保監會將開展兩個月(截至10月底)的重點檢查,檢查對象為部分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公司,原則上重點檢查機構的總資產或主營收入合計應不低于上一級機構總資產或主營收入的10%。檢查過程中,將重點關注有群眾舉報、自查階段措施不得力、內控較為薄弱等的機構。 根據計劃,對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保監會、保監局和相關部門將依法下發處理處罰決定,計劃在11月底前完成。 《方案》還要求,對被檢查發現的“小金庫”,除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外,還要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專項治理試點工作中弄虛作假、壓案不查、對抗檢查、拒不糾正、銷毀證據、突擊花錢、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或重點檢查中發現“小金庫”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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