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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保險資金運用將實行全過程監控 2010-08-17
為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建設,提高保險公司風險防範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中國保監會近日制定並發布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基本準則》。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強調,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過程中必須實行全過程監管,資產戰略配置、資產負債匹配、投資決策管理、投資交易管理和資產托管等環節必須實現有效控制。

該負責人表示,保險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內部控制的重點領域。保險公司應當以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為中心,按照集中、統一、專業、規範的要求,組織實施資金運用控制活動。

該負責人說,保險公司應當針對資金運用的不同環節,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規範保險資金運用的決策和交易流程,防範資金運用中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及其他風險。保險公司委托資產管理公司或其他機構運用保險資金的,應當確保其內部控制措施滿足保險公司的內控要求。

就保險資金運用控制,《準則》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在法規要求框架內,在資本金和償付能力約束下,制定中長期資產戰略配置計劃,明確投資限制和業績基準,努力實現長期投資目標,有效控制資產配置戰略風險。同時,保險公司要加強成本收益管理、期限管理和風險預算,確定保險資金運用風險限額,科學評估資產錯配風險。

《準則》還特別明確,保險公司應當明確權限分配,建立相對集中、分級管理、權責統一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重要投資決策應當有充分依據和書面記錄,重要投資決策應當事先進行充分研究並形成研究報告。另外,保險公司應當建立獨立的投資交易執行部門或崗位,實行集中交易;應當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制度,完整準確記錄交易過程和交易結果,定期進行核對並做好歸檔管理,其中對交易所內進行的交易應當每日核對。

除對資金運用控制進行詳細規範外,《準則》還對銷售控制、運營控制、基礎管理控制等保險公司的內部控制活動進行了詳細規範。就內部控制的組織實施與監控,《準則》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建立由董事會負最終責任、管理層直接領導、內控職能部門統籌協調、內部審計部門檢查監督、業務單位負首要責任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同時,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內控問責制度,對已經發生的內控違規行為,應當追究當事人責任。因內控程序設計缺陷導致風險事故發生的,要同時追究內控職能部門的責任。上級管理人員對內控違規行為姑息縱容或分管範圍內同類內控事件頻繁發生的,要承擔管理責任。

(財華社深圳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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