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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保監准保險資金 投資未上市公司 2010-09-06
引頸以待,中國保監會昨日公布,保險資金投資未上市公司股權及房地產的暫行辦法。辦法規限,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的保險公司,才可以作相關投資。


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可低於150%


辦法又指,保險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的的淨資產,不得低於1億元人民幣,而該公司必須具有投資於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匹配的資金,而且來源須充足穩定。在中央政府決意壓抑房地產市場下,有關辦法規定,保險資金不能投資商業住宅、不能直接參與房地產開發,也不能投資設立房地產企業。


在投資額度方面,保險公司投資房地產的帳面餘額,不能高於該公司上季度總資產的10%,投資單一房地產投資計劃的帳面餘額,也不能高於該計劃發行規模的一半,若投資其他房地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話,不能高於該產品發行規模的20%。


至於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其帳面餘額不得高於該保險公司上季度總資產的5%。除重大股權投資外,投資同一企業股權的帳面餘額,不能超過該保險公司淨資產的30%;至於直接投資股權的總帳面餘額,則以該保險公司淨資產值為上限。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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