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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保障股東及投資者利益 香港擬規範首次公開募股前股權交易 2010-09-15
香港新股集資活動再度暢旺,為進一步完善現行監管規則,交易所正研究制訂一套明確守則,規範首次公開募股之前 (Pre-IPO) 的股權交易,加強保障股東及投資者利益。 
證券界人士認為,此舉令市場制度化更清晰,有助刺激私募基金或大型機構投資者的活動更活躍,從而提高香港市場的競爭力。 
香港《大公報》報導,私募基金或機構投資者在公司上市前,一般以較招股的折讓價配售股份,待公司上市後再拋售股份套現,賺取豐厚利潤,而基礎投資者則以市場價格認購股份,並附有一個鎖定期限。 
目前香港對於 Pre-IPO 交易沒有固定規則,而是逐項交易向交易所申請,基本原則是交易條件應與普通投資者一視同仁。 
據《華爾街日報》引述港交所人士透露,很多 Pre-IPO 交易基本恰當,由於公司最終可能未能成功上市,因此 Pre-IPO 的買家承受較一般投資者較大的風險,故以折讓價承配股份的做法可以理解。 
事實上,面對全球股市持續缺乏明確方向及大幅動盪,機構投資者均傾向盡快出售手持股份套現。 
然而,傳港交所最近駁回一份 Pre-IPO 交易申請,主要由於投資者申購日期與 IPO 發行日期過於接近,並有理由相信投資者根本不需承受太多風險。 
外電指出,為進一步完善 Pre-IPO 交易審批機制,交易所正積極嘗試建立一套相關交易的規則,附有明確的監管條文,旨在令整個 IPO 流程更加暢順。 
事實上,現時美國金融業監管局已有類似的做法,檢查 Pre-IPO 交易申請,確保散戶利益受到保障。 
招商證券 (香港) 董事總經理溫天納認為,企業一般在上市前約 6 個月已初訂招股的價格,但 Pre-IPO 往往早於上市前半年進行。 
他相信,藉著制訂一套明確的監管指引及守則,能夠令私募基金及大型機構投資者了解市場的運作模式,增加監管的透明度,反而有利基金活動更活躍,達至本港發展成為區內私募基金市場的長遠目標。 
另一方面,透過 Pre-IPO 持股的股東,目前仍受到上市條例所監管,任何股權變動將視作大股東一致行動所限制,再加上不少企業引入戰略性股東時,已附帶超過半年的股份禁售期,限制較上市條例更為嚴謹。 
洪良國際 (HK-0946) 事件引發市場關注上市公司的質素監管,而證監會早前更直指上市申請文件質素欠佳。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回應稱,同意證監會季報所提出,上市招股文件水平應提高,而交易所認同有改善空間,包括涉及新股保薦人的盡職審查及會計報表等層面。 
不過,狄勤思強調新股上市安排的後續行動,應交由擁有司法權的證監會處理,例如向虛假文件作出檢控,企業應繼續按目前的做法行事,交易所暫無意提高新股上市的審批標準。

(台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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