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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保監局成立 買保險多付百分之0.1保費 | 2011-06-25 |
【明報專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日公布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下稱保監局)的諮詢總結及詳細建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財經事務)區璟智表示,政府建議賦予保監局包括調查、搜查、提出檢控及施加規管罰則等權力,同時擁有向保險中介人發牌權力。保單持有人將來則須每年支付保費0.1%作為徵費。
政府建議基於用者自付原則,逐步從市場收回保監局營運成本,除了保險公司、中介人須付費(詳見另表),消費者亦有所付出,保單持有人須每年支付所有保單保費的0.1%,當中人壽保單徵費上限為100元,非人壽保單徵費上限5000元。
現時保險業監督可以審核險公司的財務表及業務收益,以及實地巡查,政府建議賦予保監局更多權力,包括展開調查、出示手令以搜查和檢取有關資料、可循簡易程序提出檢控,以及就不當行為施加規管罰則。
解決一業兩管 紀律處分歸保監
監管銀行保險中介活動方面,此前政府建議由金管局主理,但業界認為同一項產品由兩個機構監管規管不合理。就此一業兩管問題,政府昨日拋出修訂建議,保監局仍為主要及領導的監管機構,但建議保監局將指定權力授予金管局,以發揮某些前線監管功能,包括由保監局及金管局聯合巡查,視乎個案需要,保監局可要求金管局調查及派員參與調查工作,但最終調查所得結果將交由保監局紀律委員會處理,執行紀律處分權力統一歸屬保監局,以釋除業界的疑慮。
另外,保監局將透過引入發牌制度,直接規管中介人的操守,但會提供過渡安排,建議已向自律監管機構註冊的中介人,在保監局成立後3年內,可繼續經營,但其間須提交牌照申請。
香港保險業聯會副主席朱永耀表示,原則上支持政府是次的方案,高興政府聽到業界的聲音。立法會保險業界議員陳健波亦說,在監管中介人方面,保監局集調查及檢控等權力於一身,較以往由3個不同機構監管更好,有助提升消費者信心。但他關注新制度下有關處分及吊銷牌照等問題,將在第二輪諮詢中反映意見,冀政府釐清業界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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