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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昂貴物品外遊 未必賠足 | 2011-10-27 |
【明報專訊】不少旅客若有財物損失、行李遺失及損等事故,旅遊保險也會承保,惟物品逐件計算,每件上限由3000元至1萬元不等,若要攜帶昂貴物品外遊的人士要留意,萬一有財物損失,可能對部分物品賠償額不足抵償投保人的損失,市面亦有計劃保障高爾夫球用具及手提電腦,賠償其重新購買或修補的費用。當然,投保人若不幸於旅行中遇劫或遺失財物,緊記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署報案,並要取回報案紙,以便日後向保險公司索賠。 另外,今次泰國水災,旅客可能要被迫延遲出發。MSIG市務部總監陳倩雯亦提醒大家,投保人如延遲出發,必須盡早通知保險公司,以便保險公司妥善地為投保人更改受保日期,確保投保人得到全面保障。 更改行程 宜早一天通知 舉個例子,陳先生原定明天啟程前往泰國旅遊5天,但水災已湧入曼谷市,導致航班取消或延誤,迫使陳先生須延遲兩日出發。這時,他只要在原定出發日期前一天通知保險公司,便可更改受保日期,從而在押後出發的整個旅程中獲得全面保障。假如陳先生未能預先知會保險公司,亦可在旅途中通知保險公司延長保障期,否則,保險公司只會為原定的受保日期提供保障,換言之,最後兩日旅程便不獲任何保障。一旦陳先生於該兩日內發生任何意外,則後果堪虞。 不過必須一提的,是在旅途中通知保險公司延長保障期,保費難免會有調整,所以還是建議投保人於出發前以電郵或傳真方式通知保險公司,這就更加穩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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