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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金融業反對查核客戶記錄 2010-05-25
港府為加強打擊洗黑錢罪行,建議立法規定金融機構需定期查核客戶交易記錄,並需於法例生效後兩年內,完成查核所有現有客戶,但建議惹來業界反彈,表明若落實建議會造成龐大行政開支,技術上亦不可行。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指,單是保險業界現存的保單多達九百萬張,業界將難以做到兩年內完成查核的要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官員回應稱,會考慮業界意見,減免查核已被凍結或長期無使用的帳戶。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打擊清洗黑錢立法建議諮詢文件,香港證券學會會長李細燕指,港府建議要求持續定期查證客戶資料,實行有難度,每名經紀可能有數以十萬計客戶,要求持續監管開支龐大,且部分戶口是「靜止」帳戶,即戶口長期無人使用,難以監測是否有異樣。

諮詢文件又建議規定包括銀行及找換店等匯款代理,記錄匯款及收款雙方客戶資料。香港找換匯款代理商會顧問黃紫媛指出,收款或匯款人或在外地,未必會配合呈交資料,若按港府建議,客戶若是公司,要兼查核一成股權的股東資料,認為做法亦不可行。

來源: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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