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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載客 Uber抽佣兩成 律師:介入宣傳收費 公司或違法 | 2015-07-13 |
【明報專訊】近日進軍本港的電召汽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優步),其合法性受到非議。本報記者分別以乘客及司機身分,試搭Uber及申請成為其司機,偵查其運作模式,結果發現無論司機、Uber職員及相關文件,均確認Uber及司機以「二八分帳」形式運作,即Uber從車資抽佣兩成作收入。本報試坐的3輛汽車,均無展示出租車許可證,有違法載客取酬(即俗稱「白牌車」服務)之嫌。有律師指出,Uber介入了出租車輛的宣傳與收費過程,而且與司機有分佣關係,倘該出租車輛確認為「白牌車」,Uber有可能觸犯法例(詳見另稿)。
明報記者 Uber應用程式(App)以信用卡收取乘客車資,避免司機直接收現金。本報記者試搭後從信用卡交易紀錄發現,車資是以「Uber BV」名義過數。翻查公司註冊署資料,在港註冊的「Uber (Asia) Limited」由荷蘭註冊的「U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B.V.」持有,換言之,Uber在港的服務均透過海外公司過數。有資深交通警員形容,Uber是「走幾個法律罅」(見另稿)。 運輸署:未領出租車證載客違法 運輸署發言人稱,若私家車並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車主無論以任何方式,包括加入了以智能電話應用程式作租車平台的團隊,亦不能使用有關私家車提供出租汽車服務,否則即屬違法。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以私家車提供出租或取酬載客服務,必須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與是否以現金交易無關,法例沒有指明「酬」必須是現金。 就Uber的法律責任,運輸署並無直接回應,警方則指會採取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 多番聯絡 Uber香港負責人未回應 本報自上周五早上起,向Uber香港總經理Sam Gellman的公司及私人電郵發出問題,查問Uber的經營是否合法;亦透過填寫Uber網頁的「媒體問題」表格、facebook及WhatsApp留下問題,均未獲回應。本報記者周五下午到Uber位於上環的辦公室及長沙灣的門市提交問題,上環辦公室的職員指Sam身在外地,拒絕接收問題,並將問題紙遺下在門外。本報昨亦多次致電Sam Gellman、營運經理Kenneth She及其他高層手提電話,並已留言,至昨晚仍未有回應。 本報記者上周曾三度試坐Uber車輛,並以乘客身分與司機交談,有客貨車司機明言,行車過程中不涉金現金交易,「你同我無任何瓜葛,之不過我免費為你服務」,坦言是在「走法律罅」。對於本報記者身上沒有帶貨,另一名客貨車司機聲言﹕「電視訪問過一個律師,個律師話一條鎖匙都可以係貨,我緊急攞條鎖匙畀人得唔得先。」 記者應徵司機 職員稱已為客投保3000萬 本報記者上周亦到Uber位於長沙灣的司機中心,加盟及受訓成為司機,職員被問及有關法律責任時不諱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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