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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導賞:離岸公司 避稅不違法? 2016-04-10
 【明報專訊】最近史上最大型的跨國調查《巴拿馬文件》曝光,有如真人版《焦點追擊》(Spotlight)在全球同步公映。調查揭露多國政要的家族透過離岸公司坐擁巨額資產,冰島總理貢勞格松更因涉嫌以離岸公司逃稅而下台。而且,文件披露,香港擁有最多協助離岸公司成立的中介機構,包括律師行、會計公司,甚至涉事的Mossack Fonseca(MF)律師行在港也有分公司,有傳媒甚至形容,香港是「頭號秘密離岸金融服務中心」。離岸公司令人聯想到洗黑錢等非法勾當,不過,大家有否留意,原來Google、Apple、Amazon、Skype等跨國企業,都利用離岸公司合法持有股份?其實擁有離岸公司是否等於犯法?

離岸公司是什麼?

英屬處女群島(BVI)、開曼群島(Cayman Islands)、紐埃島(Niue)、巴哈馬群島(Bahamas)、塞舌耳群島(Seychelles)、巴拿馬共和國(Panama)、毛里求斯共和國(Mauritius)和百慕達(Bermuda)等地,都可讓外國人於當地註冊成立離岸公司,公司不在當地運作,政府只收取公司註冊費及數千港元不等的年度管理費,而不收取任何稅收。

離岸公司的「合法」好處

擁有律師及會計師資格,專長稅務工作的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說,擁有離岸公司並不等於犯法,不少公司以離岸公司用作集資工具,發行債券。而且利用離岸公司,有數個持有資產,有數個「合法」的好處。

第一是可以節省稅項。以個人名義買賣物業需付印花稅,不少人就以離岸公司持有香港物業,「以前可以避開印花稅,現在法例修訂後,以公司名義首次購入物業,要付的印花稅更多。不過,其後買賣物業就不用再付印花稅,只要買賣公司股權便可」。另外,在英國、澳洲、內地等徵收資產增值稅或遺產稅的國家,以離岸公司持有資產,轉移資產時只需轉移公司擁有權便可,不用繳稅。翻查資料,Google於二○一一年將八成利潤轉移到百慕達的離岸公司,自此在全球繳付的稅款減半。

不過,開設離岸公司,並不等於不用交稅。以香港為例,任何在港營業的公司,都需在香港繳稅;而美國的規定是,若該公司總部設於美國,在全球的生意都需向美國繳稅。此外,不少國家都有大量反避稅的法例,隨着全球化,國際間亦有「營利轉移協議」,防止公司將營利由高稅率國家轉移至低稅率國家,因此逃稅愈來愈難。

其次是保密,因公司資料不像香港般,可公開查冊。翻查資料,以英屬處女群島(BVI)為例,當地只會公開公司註冊證書、組織章程大綱、註冊辦事處地址,至於董事或股東的個人資料則無從得知。梁繼昌說,透過離岸公司持有資產,「可以令人不知道你有幾多間屋,完全保密,無人知」。而且這些「離岸天堂」都不設外匯管制,資金、物業等資產轉移,都十分方便。

此外,這些「離岸天堂」大多是半獨立的前英國殖民地,法制源自英國,雖然公司法不及其他地方成熟,但若有訴訟,終審權在英國,故法制保障較令投資者放心。梁繼昌強調,離岸公司保密性高,而且當地反洗黑錢的法例較落後,的確有可能用來作洗黑錢或逃稅,但上述所說的節省稅項方法,仍屬合法範圍。

為何有人要下台?

若離岸公司並不犯法,冰島總理為何因此下台?

「政治人物或高官以離岸公司持有資產本身並不犯法,但讓巿民有所懷疑(隱瞞資產),是好不正確的做法。有些國家由海嘯後以嚴謹的金融政策勒緊褲頭,但作為領袖卻隱瞞資產避稅。例如現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與陳婉玉「樓換樓」),做法就有問題。這件事,普通人做或許沒問題,但你是高官,就不可以。」梁繼昌說。

香港擔當的角色

調查披露,香港擁有最多中介機構,MF香港分行更是涉事律師行最多生意的辦公室。梁繼昌解釋,香港吸引中介機構的原因甚多。首先,香港位於亞太區中心,不論是內地、東南亞甚至澳洲,來港都甚為方便;而且香港無資金管制,資金流入毋須申報,加上資訊發達,法制基礎穩健,故吸引大量外地資金,相應的服務便應運而生。不少外地國際律師行都來港開業,專營海外法律服務,甚至有的只專營個別「離岸中心」如BVI的法律服務。

但梁繼昌說﹕「我不覺得香港的透明度或執法與外國有好大落差。」香港起步較慢,十多年前才開始與其他國家簽訂雙邊稅務協議,而且接近內地,有不明資金來港,令人懷疑背後來源。但香港雖無外匯及資本管制,卻有極多防止洗黑錢的規定,簡單至開設銀行戶口,亦有嚴謹程序。此外,香港亦將通過自動稅務資料交換條款,落實後,銀行等財務機構,將自動將戶口收入、交易等資料與其他簽訂條款的國家交換,提高財務透明度。不過,梁繼昌說,香港仍可做得更好,例如資金流入應作申報,並簽訂「營利轉移協議」,防止公司將營利由高稅率國家轉移至低稅率國家。

香港大學新聞及傳播研究中心總監陳婉瑩亦認為,香港有其透明一面,例如內地公司來港上巿,要有一定「透明化」,例如申報董事資料,有公司報表等。同時,除了資金流動,對官員資產的監管及其他資料亦應更公開及有系統,例如立法會議員申報資產,現仍以表格列印出來填寫,政府應推行電子化,日後才方便整理及搜尋。

對於今次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nternational Consortium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ts,ICIJ)合400名記者之力,追查多國政要親屬持有離岸公司,作為同盟成員之一的陳婉瑩說,隨着全球經濟一體化,「難民、投資、環保、勞工,這些議題都橫跨不同國家。現在生產線不限於一處地方,加上資金流動、地緣政治等因素,不同地方的關係愈見密切,記者跨國合作調查是大勢所趨。」

■巴拿馬文件與香港的關係

1. 香港成立的離岸公司最多,是涉事的Mossack Fonseca(MF)律師行生意最好的分行

2. 香港有最多中介機構(銀行、律師樓、會計公司等)(2212間),排第二為英國(1924間),第三為瑞士(1223間)

3. 總部在本地,亞洲最大的發展商新鴻基地產也在巴拿馬文件中榜上有名

4. 國務院前總理李鵬之女李小琳以香港護照避過律師行背景審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姊夫鄧家貴的離岸公司登記地址在香港;全國政協前主席賈慶林的外孫女李紫丹擁有香港身分證

文:黃熙麗

圖:資料圖片

編輯:王翠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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