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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再保險業務新規今起實施 | 2010-07-01 |
中國保監會昨日發布新的《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刪除原《規定》關於優先國內分保要約、法定再保險的規定,新增危險單位劃分符合相關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巨災再保險和審慎選擇再保險接受人的規定。新《規定》將於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不過,業內人士認為,本次修訂主要是根據新《保險法》對原有的部分條文進行更改,對再保險業務實際影響不大。 保監會指出,新《規定》對同一筆壽險業務再保險分出和分入的準備金評估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再保險接受人與再保險分出人對同一筆壽險業務在評估法定責任準備金時,應採用一致的評估方法與假設,避免直保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利用準備金評估結果的差異規避償付能力監管。據悉,新增這一條款可促使在簽訂再保險合同時,再保險接受人應與再保險分出人需要對再保險合同所對應的業務的準備金採用的評估方法與假設進行協商並達成一致意見,以避免監管套利的發生。 新《規定》還調整了控制風險過度集中的相關要求,將每一危險單位分給同一家再保險接受人的計算基數,明確為分出人承保的直接保險業務部分的80%,而非直接保險業務保險標的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的80%,同時明確了上述要求只適用於財產險的比例分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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