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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香港擬新設保險業監管局 2010-07-13
金融海嘯給香港的金融監管帶來新的挑戰,在全面檢討香港的金融產品與行業監管之後,香港特區政府決定將監管擴大至保險業。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天發表正式咨詢文件,建議成立獨立的保險業監管局,取代保險業監理處,從而加強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日宣布,上述公眾咨詢期為3個月,至10月11日。在經過業界及市民公眾咨詢期之後,將於2011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保險業將設發牌制度

  根據公示文件,有關建議將賦予保監局發牌、日常監察和調查,以及懲處違規行為等監管權力。有關監管權力除適用於保險公司外,也同樣適用於所有保險中介人,即包括保險代理和保險經紀。此外,該文件還要求,獨立保監局透過發牌制度直接監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將來所有保險中介人都必須取得由保監局發出的牌照,方可銷售保險產品。

  咨詢文件同時建議成立主要由非執行董事組成的董事會、法定的上訴審裁處,以及獨立的程序覆檢委員會。保監局須向立法會提交年度報告,並接受審計署衡工量值的調查。在保監會成立之後,保險業的併購活動也將需要獲得該機構的批准方可進行。

  陳家強表示,日後針對保單持有人提出的投訴,調查以及上訴程序等,將會統一由保監局處理。

  金融監管擴大

  香港特區政府設立保監局的構想由來已久,在金融海嘯之後,香港特區政府進一步加強了對金融產品的審查,同時也對保險業的行業規管進行了更全面的檢視,認為當前的保險業監管存在較大改進空間。

  首先,香港目前的保險業主要由保險業監理處(即香港特區政府保監處)負責管理,屬於一個政府部門,由保險業監理專員主管,這一體制與金融監管機構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于政府的國際做法並不一致。其次,目前香港保險業的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即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及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在處理投訴機制、調查程序及紀律處分制度方面也不一致,而且上述三大機構的調查與處罰力度均有限,這些都可能產生一些潛在問題。

  成立獨立保監局的做法顯示香港特區政府在金融監管方面將進一步與國際做法看齊。未來保監局將有權進入受規管機構的處所進行巡查並展開調查,還可以查閱有關記錄及文件,並向原訟法庭提出申請,要求發出法庭命令以強制某人遵從保監局在巡查和調查時所施加的合理要求;甚至可以施加監管罰則(公開譴責、罰款以及檢控等)。

  金管局將介入保險監管

  考慮到許多保險產品是通過銀行進行銷售,香港特區政府特別建議,賦予金融管理局與保監局相類似的權力,負責規管銀行雇員銷售保險產品的操守。如有需要,可在保監局制定的規管守則以外,為銀行雇員訂定額外的操守規定。

  對於金管局與保監局未來的分工合作,陳家強解釋,如果保監局接獲關於銀行從業人員銷售保險產品的投訴時,會將投訴轉介金管局處理,金管局可就投訴進行調查並在有必要時作出處分,而基本罰則仍由保監局訂立,保監局擁有對中介人除牌的最終權力。

  陳家強解釋,主要由於銀行銷售環境較為特別,因此,由金管局監管銀行保險銷售的成效會較大。他表示,未來保監局與金管局之間將會建立定期的溝通平台,而有持續性的複檢,確保對銀行從業人員監管符合保監局要求。但他透露,政府無意成立超級監管機構,統一監管所有金融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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